融资租赁切入中小企业市场具优势

融资租赁的特点是设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即在租赁期内,设备所有权归出租人,而承租人只享有设备使用权,出租人承担的风险较小。因此,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同,出租人不强制要求企业提供房屋、土地等标准抵押物,只要企业未来有足够的用以支付租金的现金流,就可获得出租人的融资支持。而且,相对于银行贷款的严格审查与层层审批,融资租赁对中小企业的资信要求较低,申请程序简便,信用审查主要限于融资项目本身。因此,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可有效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提高融资效率。

从中长期贷款来看,中小企业如果采用银行贷款购买设备,往往会有一些限制性条款,变相提高了贷款的实际利率,加大了融资成本。而融资租赁是一种组合性服务,租金中已包含了项目评估费用、设备采购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和保险费等,而且由于企业支付的租金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降低了中小企业实际承担的融资成本。

融资租赁能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的财务风险。融资租赁的期限往往相当于设备的使用年限,或略小于设备的使用年限,可为中小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融资来源,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同时,中小企业还能采取分期偿付方式,根据自身现金流的情况灵活制定适合自己的还款计划。

此外,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还能推动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进程,提升竞争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如果依靠自身的积累进行技术改造,占用资金多且速度慢,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仅使用较少的资金便能超前使用先进的技术设备,从而提高企业研发能力。

高质量服务中小企业挑战仍存

诚然,融资租赁这一工具能在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发挥出独特优势,但进一步提供高质量的融资服务,仍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融资租赁这一融资方式并没有被大多数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所认识和认同。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小企业融资的观念多停留在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上,而不是融资租赁。

其次,租赁产品单一化问题较为突出。目前,我国融资租赁公司业务主要以售后回租为主,直接租赁为辅,业务同质化现象严重。在业务领域方面,“租长、租大、租集中”的现象较为普遍,业务集中在飞机、船舶、交通运输等大型设备上,对中小企业的设备租赁较少,租赁产品也缺乏创新。

再次,租赁公司资金来源渠道的狭窄也限制其向中小企业提供更好服务。目前,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短期贷款,而以银行短期贷款为主的资金来源不但加大了租赁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并且使租赁公司在资金受限的情况下,减少对中小企业的租赁业务。虽然发行债券、上市融资、资产证券化、引入保险资金等渠道也受到租赁公司的重视,但鉴于融资条件和综合融资成本等因素限制,从这些渠道融通的资金数量比较有限。

最后,服务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也有待完善。近年来,尽管我国融资租赁发展环境得到一定改善,但与融资租赁发达的国家相比,在行业立法、税收政策等方面仍有一定差距。并且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一直没有专门的立法,立法的缺失使融资租赁的监管和司法陷入困境,成为制约租赁行业发展的一大障碍。

提升“租赁+中小企业“联动活力

为了促进融资租赁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租赁公司要进一步创新产品和服务,尝试开展联合租赁、委托租赁、转租赁、杠杆租赁、风险租赁、混合性租赁等创新性租赁业务,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产品,提升对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积极开展跨境融资,合理利用外资并降低资金成本,对于境内融资可尝试采取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上市等方式。

与此同时,中小企业也应更新观念,树立“先租后买、常租常新”的新观念,充分认识融资租赁的优势,并了解相关业务流程,充分运用这一新型工具解决其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所需资金。

从市场环境来看,要加快营造利于融资租赁发展的法律和税收环境。一方面,推进融资租赁统一立法。鉴于目前融资租赁业的法制现状及统一立法的复杂性,在出台专门的融资租赁法前,可先行出台融资租赁行业法规,以补齐行业发展的短板,同时也为融资租赁法的出台预留时间和空间,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现行的投资税收抵免政策主要针对一些专用设备,可进一步扩大范围,只要投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企业购置设备都可以享受资本支出的一定比例税收抵扣,以刺激承租人及时进行技术更新和出租人加大投资力度。

此外,现行的加速折旧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企业用于技术改造的融资租入设备,可进一步放宽要求,例如只要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设备均可纳入加速折旧范围,并允许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全部或部分摊入生产成本,以减轻承租人的负担。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